一、 仪器、设备实行定位、编号管理,每年清点一次,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 本室原则上只对本系开放,外单位借用设备,需系主管教学的主任审批;本系教职工借用实验教学设备需实验中心主任审批。
三、 科研借用教学仪器,按规定核收少量折旧费。已用于实验分室的仪器,仅限于寒暑假借用,并于开学前1周归还。实验室的单台件仪器,原则上限于在实验分室使用,由于工作需要外借的,需系主管教学的主任审批。所有借用的实验教学设备,都限于在学校范围内使用。
四、 借用仪器设备及说明书,必须持仪器借用卡进行登记,并由借用人检查质量和附件。归还时,由仪表室管理员检查仪器状况和附件并销帐。若仪器有故障需先送维修室,对于维修室无能力维修的仪器,由借用人送厂家修理,修复后归还。
五、 毕业设计用仪器需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送交清单,实验室统一分配后方可借用,学生不得自行借用仪器。
六、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当事人需写出书面报告,由设备处、系、室领导按《华中科技大学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七、 仪表室管理员应做好库存仪器设备的防尘、防潮和通风工作,保持室内整洁,并定期检查。
八、 仪表室管理员即仪表室安全员,负责本室安全工作。
九、 本室全天开放,特殊情况事前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