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工作的意见》(校党[2005]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二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和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资助中心具体落实。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拾金不昧,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礼貌待人。
4、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5、上学年未受校纪处分。
6、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7、上学年必须参加不少于20个小时的义务工作,上年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参加不少于30个小时的义工工作。
8、完成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且能保证系统资料实时有效。
注:院系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会参考上一年度个人综合表现,如三早、寝室文化建设等,优先考虑在学生活动、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中有突出贡献的同学。
第四条 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上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20(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
3、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要求。
4、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5、愿意在获奖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且获奖后的当学年额外义务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注: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直接获得校三好荣誉,并有资格参评校三好学生标兵,但本年度不再获得其他任何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工资除外)
第五条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体系认证,且被认定为“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
2、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3、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4、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且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40%以前(含40%);一年级新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5、愿意在获奖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且获奖后的当学年额外义务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注: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仍可参评其他的奖助学金及校三好等荣誉称号,所获奖助学金总额全年不得超过8000元(勤工助学工资除外)
第六条 评选时间及方法
1、二年级以上学生中,所有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须保证资助网上所有信息填写完全,准确无误,无漏填部分。
2、所有符合条件申请者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
a)提交一份不少于1000字书面申请(同时申请两项奖学金也只需一份),详细介绍个人情况
b)填写申请表格,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该表正反面打印,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除年级推荐意见、院系意见、学校意见暂时不填,学生应在表格上填写完全后打印,填写过程不要改动表格格式和边框设置,申请人签名请学生亲笔签字,不要打印名字,不要找人代签;2010年9月21日下午5点前交至南一楼东411学工组办公室各年级辅导员处,逾期无参评资格;
3、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是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4、申请时间结束后,9月21日组织由学院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学生资格进行审查,根据学生上学年资助包方案提出的既定目标实现程度,初步筛选入围学生名单;组织初选入围学生,进行集中民主评议,根据分数高低确定本院系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5、在本院系公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报资助中心进行全校公示;
6、资助中心公示完毕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拨款和我校评审情况,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当年12月份至次年1月份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国家奖学金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
1、所有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在当学年不得违反校纪校规,否则取消该生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助学奖学金。
2、对于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学校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公益活动,获奖学生无特殊原因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奖学金获得者需额外参加10小时义工工作。
3、获奖学生于次年5月必须完成“华中科技大学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总结”的填写工作,才能参评下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